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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条倒霉的玉米虫

2005-08-01 09:35:06作者: 互联网
法院认为,郝鹏对“guomei”不享有任何在先权益,其也未说明有任何注册、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,其声明并将该域名转让给他人,足以证明其注册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。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因此判令其赔偿国美电器2.2万元。

  新闻阅读:

  2001年5月,北京市民郝鹏注册“guomei.com”域名,并在互联网上宣称该域名可以转让,费用2万元,不包括过户费600元。2004年8月13日,该域名转让。

  国美电器认为,郝鹏对“guomei”商标、商号不享有任何权益,而且没有注册、使用的任何正当理由,他在网站上明确标明“此网址可转让、出租或发布广告”,证明其注册该域名的行为是恶意抢注,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。

  法院认为,郝鹏对“guomei”不享有任何在先权益,其也未说明有任何注册、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,其声明并将该域名转让给他人,足以证明其注册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。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因此判令其赔偿国美电器2.2万元。

 【左右间】(文/李磊)从新闻中基本上可以得出这么几个结论:

  1、北京市民郝鹏是一条“玉米”虫。

  2、这条玉米虫这次没啃成“guomei”玉米。

  首先扫一下盲,也许有的人并不知道“玉米”和“玉米虫”指代什么,这也算是网络语言吧。玉米——域名;玉米虫——域名爱好者。至于虫字则代表某一类人。比如常见的“人虫”、“车虫”、“房虫”等等。

  玉米虫现在指的是专门从事域名买卖的一类人。大家应该都知道,一个好的域名可以带来丰厚的收益。不久前的搜索巨头Google不惜花百万美元重金买下google.com.cn域名,足见“玉米”生意兴隆兴旺。

  但是这次的郝鹏就没那么走运了。不但没有博得2万的域名转让费,反而被扣上“恶意抢注”的屎盆子,的确是相当的不走运。国美和Google的玉米被抢,结局却不一样,这其中的奥妙在哪?

  两个玉米案件的不同点在于:Google没有选择诉讼,而国美选择了用法律解决一切;Google付出百万美元之巨,国美基本上不费一个铜板就要回了自己的玉米,反而让对手掏出2.2万;一个是外国企业,一个是中国企业。

  Google之所以没有选择法律作为解决手段,是因为Google的时间耗不起。地球人都知道,现在打官司动辄就是数月,不光劳民伤财,还会影响自身发展壮大,Google要进军中国,它的对手很多,它的钱也很多,因此,它选择用百万美金来“私下”解决玉米之争,这点钱对它来说算不了什么,关键是为它赢得了时间来进行中国的一步步扩张。

  而国美选择了法律夺回玉米,我认为有两点理由:

  第一,国美耗得起时间。不就是一个官司吗?不像Google,急于部署中国战场。而国美作为国内家电连锁企业,主要的买卖销售是在现实卖场中,网络对它的发展来说,目前基本上用处不大。因此,它不着急拿下玉米,时间有的是,人也有的是。

  第二,国美咽不下这口气。想我一个家电巨头,甘愿送上脖子让你宰?郝先生时运不济,遇上较真的国美,国美也坚信郝先生是“恶意抢注”,因此,决心用法律来解决问题。

  笔者也是一条玉米虫,笔者看来,玉米虫并没有什么不好,这是一个好行当,如果有一天真赶上一个好“玉米”,发不发还真不好说。以下为笔者的独门心得:

  1、千万不要对国内企业下手。你可以选择国外企业下手啊,选择类似于Google的这样着急在中国部署的外国大企业。比如,……

  2、俗话说,做人要厚道。抢注的行为,兄弟是做不出来。开发自己的玉米品种,种几个健康的玉米,不但不会背上钻空子的骂名,还会健脑益智。兄弟也知道,这“虫”儿,还真是贬义的意思。意为“竭尽倒腾之力,钻各种空子”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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