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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网站拟取消匿名发帖 网民注册发帖均需实名

2007-07-06 10:00:04作者: 互联网


本报讯 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 厦门目前正在酝酿一项地方法规,要求厦门的网站取消匿名发帖,论坛贴文先审后发。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前日表示,处置办法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———后台实名注册,前台实名发表。正在讨论中的处置办法要求,今后在厦门的网站上发帖,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。  

  在网络实名制领域,厦门走在了最前列。而地方在网站内容监管方面立法,这在全国也尚属首次。

  网上造谣或被拘留

  4日,厦门多家媒体报道了厦门“立法监控本市网站内容”的新闻,新闻中明确提出将禁止匿名发帖。

  当地报道称,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3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,《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》已于6月中旬开始起草并完成初稿,将于近期由厦门市政府公布实施,管理范围是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备案的十几万个网站。

  该办法(初稿)要求,网站要根据市委外宣办、市政法委提供的关键字词,调整和更新关键字库,及时过滤、封堵、删除有害不良信息;建立一系列网站、论坛管理机制,包括不良信息快速删除机制、违规网站责任人约谈机制、违规网站处罚机制、网站舆情吹风会制度等;实施时政类版主实名制,要取消任意开设分论坛功能和匿名发帖功能,要实施论坛贴文先审后发制度。

  对违法散布有害和不良信息者,将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处以拘留和罚款等处罚措施。

  发帖需用身份证实名

  “发帖全部实行实名制。”田锋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,根据处置办法,今后在厦门的网站上发帖,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,“在全国,我们是第一个这样做的。”不过田锋也强调,这只是一个可能,毕竟处置办法还在讨论中,并没有最终定下来。

  对此,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聪明拒绝作出解释,他说:“这只是一个初稿,从初稿到实施还有很长一段时间。这还在修改的阶段,我不方便对具体的东西作出解释。”

  林聪明强调,这个处置办法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的。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:“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,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,必须由全国人大来立法。从这点而言,厦门是没有权利来立法禁止匿名发帖的。”

  立法背后

  半个月不到完成初稿

  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透露,出台一份管理互联网内容的处置办法是在6月18日厦门市召开的一次专门会议上决定下来的。随后,相关部门即投入到紧张的征询、起草和修改的工作中。作为国内首次地方政府在网站内容监管方面立法,半个月不到,《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》初稿就完成了。

  工商局发布被指不妥

  互联网内容的管理办法何以由工商局副局长来发布呢?田锋表示,国家对有关互联网的管理,一般是由14个部委分工负责,文化部列首位,工商局列第二。这大概是工商局和互联网内容扯上关系的原因。

  “我们只管网吧的,(网监)这样的事情其实应该是公安局来做。”

  而厦门宣传部副部长林聪明则说,田锋作为工商局副局长,发布这个信息是不恰当的。他同时表示,田锋发布这个消息并非市里安排。

  观察家

  谁有权规定“网络实名”?

  厦门要搞的实名制是“不可能的任务”。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,不管是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,还是规范网络言论秩序,至少要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,或在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互联网行政法规中有明文规定。

  “上网讲话,请出示你的身份证!”厦门正在酝酿一项地方法规,要求厦门十几万个网站取消匿名发帖,论坛贴文将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———后台实名注册,前台实名发表,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。(7月5日《南方都市报》)

  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,都应该是民意的体现。既然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那么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,不管是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,还是规范网络言论秩序,就不是厦门市有关部门可以随意制定的,至少要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,或在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互联网行政法规中有明文规定,否则厦门的网络实名制自创设之始就没有合法性。

  在笔者看来,即使这个法规被强制推行,民心向背也决定了它将是一个“不可能的任务”。

  从2003年开始,中国有了是否实施网络实名制的讨论。不难发现,这一建议之所以受到多数网民的强烈反对,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虚拟是网络孕育开放与平等精神的文化源流。不可否认,互联网在中国得到蓬勃的发展,正是得益于这种虚拟文化。如果厦门政府部门单方面推出这一强制办法,必然会引起当地网民在心理上的强烈反弹。当网络的这种虚拟性被剔除,对于许多人来说,实际上是剥夺了他们在网上自由表达的条件,至少这种强制的实名制缩减了他们的自由空间。

  有人说,此举是为了厦门的“公共利益”。然而,应该看到的是,一个即将影响绝大多数市民网络生活的规定,如果从制定伊始就没有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征询当地民众的意见,那么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本身就值得怀疑。现代政治学理论告诉我们,即使政府出于善意制定某项政策,同样要接受民众的质询,民主政治并非“为民做主”的政治,而是以一种合法的程序代行民意。换句话说,谁能保证网络实名制实施之后,这种“公众利益”不会被滥用,谁又能保证网民的合法的真实意见表达不被扼杀?

  诚然,互联网泥沙俱下,既有思想的盛宴,也有一些“不良信息”与“有害信息”。然而,可以肯定的是,和厦门数以百万计的网民相比,“害群之马”毕竟是极少数人,在不久前的PX风波中,当地政府在公告时不也是以“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”来定性的吗?事实上,厦门既有的审查机制并非不完善,一方面,多数网站都有网络管理员在看管,另一方面,如果说有人越过法律的界限,凭借现在的技术手段,相信司法部门找到他们也不是什么难事。显然,当地政府不能为了控制好极少数人的“出轨言行”而不惜增加全社会的麻烦。如果这一逻辑可以行得通,那么,我们就可以说,为了建设一个没有害虫的网络,最好的办法不是搞网络实名制,而是制定一套程序,让每位网民在下网前向有关部门细数自己在网上的所作所为。

  当然,笔者之所以认为这种强制的实名制是“不可能的任务”,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这一规定有悖于时代发展的潮流。无疑,互联网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产物,也是中国赖以革故鼎新、推进社会变革与文化成长的重要力量。如罗素所说,“参差多态乃幸福本源”,中国互联网之所以有千姿百态、赏心悦目的今天,就在于十几年来它虽有挫折却依旧向每个人开放,秉持着一种前所未有的自由、平等与宽容的互联网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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