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?
其实不然。让我们看看当前互联网领域发生了什么?
9月15日,搜狐、优朋普乐等公司创建了“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”,并宣布将向优酷网、土豆网、迅雷等涉嫌盗版的网站发起新一轮诉讼。其中仅优酷网一家,所遭索赔金额就高达5000万元到1亿元人民币。
近日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非法扫描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上网以及针对此举动的“和解协议”,引起中国作家的公愤。网上版权之战愈演愈烈,已成剑拔弩张之势。在这次全国互联网大会上,各个论坛上最响亮的呼声就是:互联网的生存和发展,“命”悬版权保护一“线”!迈过这个坎儿,前面就是春天;迈不过去,就会陷入泥潭,裹足不前。
互联网堪称全人类信息资源和内容资源生产、加工、交换和分享的平台。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,不仅仅是保护相关技术、创意、知识的作者、所有者的权利、创作的积极性,还涉及能否保护竞争、保护公平的环境,保证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和知识经济能否发展的核心问题。保护版权,不仅保护了原创的利益,也保护了互联网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!
开放和共享是互联网的生命。这一特征使得作品在网上的版权保护有别于传统的版权保护。如果把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完全同样对待,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实现,更有可能遏制我国网络传播业的发展。因此,在高举版权保护旗帜的同时,要处理好版权权利人、互联网企业及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。各方要抱着共赢的心态,探讨合作机制,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。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版权人和互联网企业的新型合作关系,共同促进互联网上的原创和原版内容的繁荣,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。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修改的时候已经确定了互联网传播的基本原则,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2007年中国又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两个互联网条约,可以说,从立法层面看,法律规定是基本具备的。但现实中,纠纷却又大量存在。因此,调解机制的建立非常必要。这种调解可以及时、快捷地解决互联网版权纠纷,同时也能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。在解决纠纷时最重要的就是遵守利益平衡和合作共赢的原则,包括权利人的利益、互联网企业的利益和广大公众的利益。
近年来,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,我国互联网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,通过不断完善网上知识产权法律,强化司法保护,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,大力开展行业自律,加强群众性监督,同时积极提倡调解机制,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去年9月25号,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成立了网络版权纠纷调解中心,调解中心先后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、朝阳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委托调解协议。这次大会期间,又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、地方互联网协会签署了调解的合作协议,逐步建立起全国调解网络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,建立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是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。
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,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,海量的信息和作品进行各种方式的传播,并对人们的生产、消费、文化娱乐、教育、医疗等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。未来,我国的互联网法制建设,既要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,尊重他们的知识产权,又要推动互联网事业的同步发展,营造一个权利人、互联网企业、使用者和公众多赢的繁荣昌盛的局面,这是互联网行业面对“版权”这道必答题的唯一答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