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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应用电子商务可获50%资助

2010-08-10 12:34:47作者: admin

两年内东莞市财政将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,通过向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基本服务的方式,间接支持5000家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服务。这是记者从东莞市政府近日发布的《东莞市中小企业(内贸)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下称《办法》)获悉的。

  据介绍,东莞市财政将按照企业应支付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费的50%给予资助,单个企业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,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。

将支持5000家中小企业

  根据《办法》,东莞市中小企业(内资)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(下称电子商务应用资金),是指为支持东莞市中小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通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(下称“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”)开展电子商务应用(B2B、B2C),拓展国内市场、增强国内贸易竞争能力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。在两年内由东莞市财政合共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,通过向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基本服务的方式,间接支持全市5000家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服务。

企业可获服务费50%资助

  据介绍,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: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,且注册地为东莞市;属于东莞市重点扶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贸易的行业;在本市国税、地税部门登记纳税;资助对象要求有镇(街)经信部门推荐意见,诚实守信,无不良记录;购买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基本应用项目,签订不少于2年的服务协议,并已在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贸易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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